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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金钢材市场经营者守则
一、要亮证亮照经营。凡进场经营者必须办理进场交易证等有关手续,亮照经营,经营者与经营主体资格必须相符。
二、要文明经商,公平竞争。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,所销售的产品要明码标价,必须如实提供原始质保书,在向用户介绍产品过程中不能以次充好、缺斤短两,防止欺诈行为的出现。
三、要合法经营,依法纳税。经营者要学法、懂法、守法,要建立规范合法的帐务体系,依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。
四、要积极配合市场搞好各项管理工作。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市场的统一管理,按时缴纳市场各项有关费用。不得擅自调换、转租或转借所租赁的房屋。要爱护公物,严禁私拉改接电路电线,不得挪用消防设施。
五、要文明用语,礼貌待客。严禁在市场内寻衅滋事、打架斗殴、酗酒、赌博等违法行为。
六、要保持市场内的环境卫生。不乱立广告牌,不在门口堆放货物,不乱扔垃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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